| 投訴須知 | 職權範圍

職權範圍


  1. 投訴個案屬金錢性質

  2. 投訴個案的索償金額/爭議金額不超過120萬港元* 。

  3. 涉案保險公司屬投訴局會員。

  4. 涉案保單為個人保險合約。

  5. 投訴人必須為保單持有人、保單受益人、受保人或合法索償人

  6. 涉案保險公司已對索償/爭議作出最終決定。

  7. 投訴人必須於接獲保險公司發出的最終決定的六個月內,向投訴局作出書面投訴。

  8. 投訴個案不涉及工業、商業或第三者保險。

  9. 投訴個案並非正在進行法律程序或仲裁。


非索償相關的投訴個案:

  1. 非索償相關的投訴個案與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或核保決定無關。

  2. 非索償相關的投訴個案並非關乎投資表現、費用水平、保費、收費或利率,但指稱涉及隱瞞、失實陳述、不正確施行、疏忽、違反任何法律責任或職責;或涉案的保險公司一方在行政上出錯除外。

*   
如果被保人持有多份保單,而被拒絕賠償的原因相同或類同,則索償總額以不超過120萬港元為限;如果索償涉及長期和定期賠償,則合計五年的索償總額不得超過120萬港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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