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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投訴局提高可裁決上限:由100萬港元上調至120萬港元

2021年12月24日

保險投訴局(投訴局)今日(2021年12月24日)宣布由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可裁決的賠償限額,由原來100萬港元上調至120萬港元。換言之,投訴局將可處理索償/爭議金額高達120萬港元的投訴。

投訴局主席陳黃穗博士表示:「目前,投訴局僅處理索償/爭議金額不超過100萬港元的投訴,有關裁決限額自2016年起一直維持不變。鑑於整體的投保額及保障額均有增加趨勢,我們遂決定把可裁決的賠償限額增加至120萬港元。我們相信投訴局提高了可裁決的賠償限額後,可以為更多投保人士提供免費服務。同時,我們亦會定期檢視有關裁決上限,務求切合不斷變化的市場需要,與時並進。」

投訴局於2018年1月16日成立,正式取代保險索償投訴局,提供免費、獨立、高效率及具成本效益的另類調解糾紛機制,致力協助解決個人保單合約引起的保險糾紛。向投訴局提出的投訴必須涉及金錢性質,並與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或核保決定無關。此外,投訴局也不受理因工業、商業或第三者保險引起的糾紛,以及正在進行法律程序或仲裁的個案。

投訴局現時有114家會員公司,所有於香港經營個人保險業務的授權保險公司,在獲得授權前,必須申請並成為投訴局的會員。投訴局的營運開支來自會員公司繳付的年費,以及按收到的投訴個案數量而徵收的個案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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